NCDR(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出版,下載連結在這邊。我們針對「資訊」和「通訊」的部份檢視過去經驗,因為這些問題在過去重大天災總是重複出現,地方政府多年來切甚難為。在此先提供報告摘要,有些建議我不認為可行,但總是能看出其他非災區政府應對的思路。
一、應變指揮時間軸中的分類標籤(第 09–21 頁)
時間軸章節將問題分為四大類,其中一類為「資訊公開」,貫穿臺南、花蓮兩案例,重點案例包括:
- 第 13 頁(臺南(美濃)地震應變時間軸(2)):家屬抱怨搜救資訊混亂,有還沒找到人就被發布罹難消息,也有從媒體才得知罹難消息,甚至誤以為機器停止運作代表搜救停擺;市長承諾未來若有重大決定,會定時且透過多元管道讓家屬知道(資訊定時公開)。
- 第 18 頁(花蓮地震應變時間軸(2)):民眾與媒體對災情救援進度非常想了解。
二、應變決策建議中的相關條目(第 22–52 頁)
建議 02|單點重大災情時,前進指揮所可能是較好的決策中樞(第 24 頁)
- 多點災害時,可善用通訊設備(頻道需統一)、資訊系統協作。
建議 03|擴大前進指揮所與否,取決於救援進度(第 25 頁)
- 前進指揮所選定原則之一:須具備基礎水、電及通訊設施。
建議 06|第一時間調出倒塌建物結構圖、消防安檢圖(第 29 頁)
- 屬圖資資訊調取與比對:結構圖、消防安檢圖、戶籍資料相互比對。
- 國防部完成「維冠金龍大樓」掃描及資料整理,將建物傾倒分布圖、三維圖臺系統及三維掃描點雲懸掛於前進指揮中心,輔助救災規劃。
建議 07|搜救現場第一時間應設立登記站,確認受困民眾位置(第 30–32 頁)
- 第 30 頁:建議採用「複式追蹤」:戶籍清查、手機撥打、親友協尋、手機定位、媒體協尋、調閱大樓監視器等。
- 第 31 頁:附表 2:0206 花蓮地震時為掌握名單使用到的系統,共列出 7 套:
| 系統名稱 | 操作方式 | 獲得資料 |
|---|---|---|
| 勤區查察處理系統 | 輸入地址 | 設籍戶戶長及部分住戶姓名(無電話) |
| 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 | 輸入戶長身分證號 | 設籍寄居、租屋者姓名(無電話) |
| 車籍資訊系統 | 輸入身分證號 | 車主聯絡電話(部分未更新) |
| 居留外僑動態管理系統 | 輸入災區地址 | 查出 7 名災區外籍住戶 |
| 外僑入出境資料處理系統 | 輸入姓名或護照號 | 外籍人士入出境狀態及在臺地址 |
| 大陸地區人民資訊系統 | 輸入姓名或許可證號 | 旅行團編號及同團人員姓名 |
| 移民署 NIA 查驗系統 | 輸入姓名或證號 | 所有外籍(含大陸籍)入出境紀錄 |
- 第 32 頁(其他縣市回饋):可考慮 M 化車偵測手機位置(須留意個資與隱私)、交通局道路監視器、車牌辨識系統協助確認蹤跡。
建議 12|建議中央研議相關法規於災害應變時的彈性調整空間(第 38 頁)
- 個資法限制公布住戶或受困者基本資料(僅能以「陳O生」等方式呈現),造成家屬無法確認身分,應變中心須耗費大量時間處理電話詢問。
- 建議中央研議個資法於災難事故時之因應作為,讓資訊公開更有效率,並針對受困、受傷、失蹤人口等公告事項訂定適當排除規範。
建議 18|公告各類安置及服務於公開平臺供民眾主動查詢(第 45 頁)
- 臺南市智慧發展中心利用 data.Tainan 開放資料平臺公告民間洗澡、住宿地點等資訊,減少民眾湧入 EOC 的電話量。
建議 20|利用電子設備提供罹難者資訊,讓家屬做初步確認(第 47 頁)
- 臺南經驗:由民政局錄影、照相傳給等候區家屬,初步確認後再赴現場指認。
- 臺南首創利用電子看板請家屬在外做指認,較直接赴現場確認更為人性化。
建議 21|派社工一對一掌握受困者家屬資訊需求(第 48 頁)
- 定時利用 LINE 群組或於家屬區召開說明會,讓家屬定時掌握搜救進度,避免分散詢問、影響救援效率。
建議 22|災區第一時間要成立媒體新聞中心及網頁專區(第 49 頁)
- 花蓮經驗:第一時間下令成立媒體新聞中心因應大量電話湧入;1999 話務中心立即調派備援人力值機,並定時匯報案件需求予應變中心,以利統計分析與決策。
- 臺南經驗:市政府網站成立 0206 專區,提供八大類資訊(搜救進度、受困者姓名年齡、可否返家取物、財產報廢、繼承問題等)。
三、頁碼速查表
| 內容 | 頁碼 |
|---|---|
| 時間軸「資訊公開」分類 — 臺南經驗(市長承諾定時公開) | 13 |
| 時間軸「資訊公開」分類 — 花蓮經驗(民眾媒體想了解進度) | 18 |
| 建議 02(前進指揮所決策中樞/通訊設備、資訊系統協作) | 24 |
| 建議 03(前進指揮所須具備通訊設施) | 25 |
| 建議 06(結構圖、消防安檢圖、三維圖臺系統) | 29 |
| 建議 07(複式追蹤/附表2七套查詢系統/M化車等) | 30–32 |
| 建議 12(個資法彈性調整空間) | 38 |
| 建議 18(data.Tainan 開放資料平臺) | 45 |
| 建議 20(電子看板、錄影照相確認罹難者資訊) | 47 |
| 建議 21(LINE 群組、說明會) | 48 |
| 建議 22(媒體新聞中心、1999話務中心、0206專區) | 49 |
四、綜合觀察
通訊與資訊相關的建議,可歸納為三個面向:
- 資訊蒐集與比對:跨系統(戶政、車籍、移民、監視器等)協作以掌握受困或受災名單。
- 內部通訊協調:前進指揮所與 EOC 之間、多點災害間的通訊設備與頻道統一。
- 對外資訊公開:面對家屬與媒體的資訊發布機制(說明會、看板、開放資料平臺、專區網頁),須兼顧即時性、正確性與個資保護之間的平衡。
五、短評
我們可以看到地方政府面對複合性災難,在「資訊作業」上有必須「打破」原本資料治理隔離的必要性,但這必要性卻有不少作業上的困難,我也不認為我們就可以在「黃金72小時」把政府保有的「資料流」全部打通。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在救災階段的資訊作業,通常也是呈現「忙於應付」。資料服務的對象還有「災民」、「媒體」以及「社會大眾」,服務這幾個族群的優先順序和管道又不同。
這些問題在近來的「城鎮韌性演習」似乎比較少被著墨,但這些又是實際會在台灣地方型災害發生時所必然撞見。更大規模跨越治理界線,甚至提高到「武裝衝突」的想定,只會讓事情更加複雜。切實的推進改善,甚至正式無法改變的環境條件(例如緊急應變人力大幅高齡化),我認為才會穩定進步。
「通訊作業」則是談的更少,但近年來城鎮韌性演習小有著墨,部分應變系統也採購了支持公務人力通訊運作的載台。這些載台和運作方式,據悉在115年度的921國家防災日也會被投入演練的科目。我們期待能看到更實在的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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