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家途中,橫走碧潭吊橋之際,忽見兩輛救護車,急嘯而過。猜想大概是巷子裡出了什麼械鬥的案子,沒多注意,跨上買菜車,慢回半山腰的家中。
沒半哩後來到山徑間孤秀小廟前,人車拳拳,擠在路旁。我緊忙慢下速度,心中劃過不祥預感。去年此時,才因在此路段遭遇來車莽撞,切入我車道,害我為了保命急跳車,人撞山壁。車子隨地划磨,造成鋼板撕裂,切到右腳大拇指,傷及深骨。本來剩三個星期的大專運動會,也別想參加了。 又有人車禍了。我在這條回家的路段,已經車禍兩次。一次是 1998 年,一次是 2002 年。兩次車禍的肇事責任,九成五是在對方身上。
車禍現場只見交警和民眾聊天,不知道是已經丈量現場完畢,還是該做的調查都做完了。零星湊熱鬧的民眾,三兩任意在兩旁駐車。在我的觀點看來,這個狀況極為愚蠢且危險至極,早該驅逐,或給予警告。行駛在前面的小客車駕駛,我由它的後車窗透視看去,一對男女,在駛過肇事路段時,比手畫腳,車行速度,突然無預警減慢。我因為有 expectancy, 所以煞車並不煞的很急,免得讓後車反應不過來,撞我個滿頭包。
This all happens just like before. 高速公路上區隔開來的對向車道,一有車禍,本向車道就會開始回堵。然後駕駛人下意識判斷,既然車速慢了下來,那就不看白不看,因為『在低速下比較不容易出事情』。
很遺憾的是,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的。人不是生下來就會開(騎)車或是能夠適應人造的交通情境。要能夠自己駕駛的安全並且也讓他人安全,那很多必要的舉動、道路判斷和知能,都是要透過訓練而學習得來的。本能的舉動非常容易讓我們在危急的狀況下,做出為危險加權的舉措。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在對向車道發生事故的時候,我們駕駛人(騎士)更不應該完全的把目光投射在肇事的地點,或是無預警減低速度、忽略與前後車的相對距離或是旁道前後車的位置,還有拼命睜大眼睛盯者路面的血跡、帆布套,或是任何表徵與本車安全車行無關,但是因撞擊而碎裂的物體。
安全的駕駛或騎乘行為,通常都是反本能的(counter-intuitive)。
想到前天中國時報上某篇讀者無奈投書,建議監理所另外開闢場地,讓摩托車考生租用,繞圈練習。考照的是他的老婆,據表示,她土法煉鋼騎了兩百圈。
如果我們的考照制度還是以「通過考試」的哲學來代替訓練,讓駕駛者/騎士「自生自滅」,那麼我們可以預想的是,在日漸擁擠的道路上,犧牲者只會更多。為老婆投書的那位讀者無奈,我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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