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宣導 再次失敗

背景新聞,家裡有幼童又要開車的人,且注意了:《家長霧煞煞 執法也茫茫

內政部警政署的執法手冊規定是,原則上看幼童體型,太過嬌小的幼童才要進一步認證小孩的年紀。交通部一再說,新法已延後實施一年多,但民眾和員警也許會反問:這一年多,怎麼都沒有宣導、辦訓練呢?

比對這條政策,我的一些看法

取締作為,與日地趨加嚴格,但最重要的養成和教育訓練,改革的動作實在少的可憐。沒有從源頭做預防和直接截斷問題之根源,已經是不明究理,此時卻又猛採取締策略,整個執法戰線,竟然拉長到整整的三年半。事後補救,防堵思維,長年下來,早就被證明了,Urhhh… 不是什麼高竿的作法。

陳腐思維,危害至大。摩托車管理的「失控」,就是最好的例子。

延伸:www.thinkroadsafety.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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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宣導 再次失敗 有 “ 1 則迴響 ”

  1. 的確, 我想是思維及眼界的問題.
    很多這些東西,相關單位應該去想的是為什麼要有這樣的規定? 這些規定最終的目的是什麼?

    不過我也很難太苛責這些執行單位, 即使能想到更深一層, 我也懷疑他們有沒有機會爭取到資源去進行理想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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