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執法 斷不了尾也去不了頭

UDN-Yam

「交通大執法」將自7月1日起全國上路,趕在加強取締前,台北市交通大隊昨天配合警政署,展開路權宣導;未來機車不走機車道、汽車不走汽車道,或任意超越雙白線、雙黃線、不打方向燈等過去被認為是「微罪」的小違規,都要加強取締。

警政署統計,全台去年有四千多人死於車禍,其中84%肇因於違反路權規定,因此,才讓警政署決心大執法。

為什麼不從考照和駕駛(騎乘)訓練下手?儘做些個把月後就沒人理的「路權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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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執法 斷不了尾也去不了頭 有 “ 6 則迴響 ”

  1. 有計程車在只會讓交通事故更多,還有讓更多人沒有辦法守交通規則....其實不只計程車,有些汽車駕駛也是不守規則,亂停車...影響機車的通行,並排停車則讓騎士只能超車而行,但要很注意左方來車,機車道常被那些人霸占,騎士們只能默默忍耐,暗自的罵,權利被剝奪!受了傷還要自認倒楣嗎?......

  2. 仗勢欺人嘛!然後有事情就只會叫同業群集.....
    他們做生意最重要!別人的生命就不重要!警察應該要多抓他們違規,而不是猛開無辜騎士的罰單!這样太不公平了!這只會讓他們更嘼張!

  3. 真的滿氣計程車的!他們常拿機車騎士的生命開玩笑…
    太自私了吧!把機車騎士擠到無路可騎!而且還很靠近騎士
    真是太可惡了....今天還看到一則新聞,計程車司機跟公車搶客人,真是太可笑了!

  4. 陳揮文/自由業(北縣新店)

    近年來,警政署一再實施這種專案取締,但往往是「三分鐘熱度」,在專案期間,警察對違規駕駛人瘋狂開單,專案一結束,一切又依然故我。這樣的處罰固然有威嚇的效果,可是引起的民怨,卻永遠烙印在駕駛人心裡。

    台灣每年開出的交通罰單,密度高居世界之冠,每年都超過千萬張。如此眾多的交通罰單,顯示台灣的交通秩序,並沒有因為警政署重複實施的專案「大執法」而改善。既然沒有改善,如此執法,除了開罰單增加國庫收入,有何意義?

    交通管理,有三個E非常重要,分別是工程(engineer)、教育(education)及執法(enforcement),三E缺一不可,次序也不可改變。「交通大執法」應該是交通管理最後的手段。當然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遺憾的是,道路交通工程改善、駕駛人安全教育訓練總是聊備一格,政府只會處罰、再處罰,卻吝於檢討交通管理的工程與教育結構性問題。

    韓吉元/研究生(台北市)

    警方既然認為「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則應以其為目的而執法,即先求改善交通安全,萬不得已再以取締違規為手段。否則,開單成為目的,當警方為搶績效,為多開單,而不擇手段取締違規時,荷包縮水的小老百姓,怎會心服?

    【2004-07-01/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5. 文萬鈞/學生(台北市)

    我日前在台北市的民權東路與承德路口觀察,其實大部分的機車騎士騎上禁行機車道都非自願,而是因為四個車道中,最右邊的有計程車違規停在路口紅線區上下客,甚至「等待」乘客!第二條有公車欲往右靠站停車,因此機車騎士被迫騎上中間的禁行機車道,但多是佔用至右側車道得以行走時便立即離開。僅有少數明顯不守規矩騎士直接行駛於最內線車道,但是造成慢車道一片混亂的大型車卻多很多。

    建議執法單位分析造成當下違規情況發生的罪魁禍首,將罰單開給應該受罰的駕駛,如此一來便減少了申訴案件的數量,也才真正落實建立路權觀念的效果,而不是一味的拚業績。我們小市民能做的就是不侵犯他人路權及採取防衛性駕駛,為自己及別人增加多一份保障。

    徐語婕/業務人員(北縣三重)

    路權優先大執法,為防止機車行駛於「禁行機車道」,交通大隊將派人到天橋、高架橋進行照相舉發,筆者覺得對機車騎士並不公平。

    機車在慢車道上,常常被汽車壓迫到無路可逃。個人有時也難免騎上「禁行機車道」,因為慢車道已經被汽車併排停車而變成「此路不通」了。

    再者,機車停等區原本是讓機車騎士等待的安全區域,實際的狀況是,後面的汽車等大型車輛,往往不耐的大鳴喇叭,要逼機車騎士讓開,萬一有警察在現場,難保不會又開一張超越停止線的罰單給機車騎士。

    機車行駛慢車道已是險象環生,現在還要面臨隨時隨地、天外飛來一筆的罰單,機車騎士在台灣真的面臨最不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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