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一)

休息的兩日間,又看到了兩則涉及砂石車和機車事故的新聞報導。就寢之前,速寫怒氣。

路權,對,就是各種車輛的路權。不管是叫做機動腳踏車/摩托車/機車/速客達/轎車/房車/卡車/托車/連結車,都有路權。沒有路權的觀念和執行維護的架構,就絕對會非常容易再次發生機車在待轉或停等區被欲右轉前行上交流道的砂石車掃搗的意外和悲劇。這傷心的,不祇是另外一個家庭而已。 在台灣,違反合理路權的駕駛行為是常態。違反路權,反而甚至常能保身。這個兩輪和四輪駕駛者互相侵犯路權的穩固共殘結構,是長期以來的國內交通施政蓄意忽視路權與道安教育的惡果。

摩托車\速客達在停等前(行進間),讓二輪和四輪的車輛分享道次,是一個「捨道安就機率」,讓駕駛者和機車騎士互相競逐於都會叢林中以求生存的最主要的錯誤之一。目前台灣的掛牌機動車數量的道路吞吐,讓互相尊重的路權觀念,根本只能存在於理論之中。以考試哲學替代訓練認證,以補習和場地駕駛取代道路實考的措施,更是數十年來所有用路人的最大殺手。

四輪車逼擋兩輪車,兩輪車搶切四輪車路線。用路人間沒有互相尊重路權的觀念,交通政策又嚴重放任機率去決定駕駛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台灣的最後之瘤,是不是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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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一) 有 “ 8 則迴響 ”

  1. RST的連結錯了,正確的~www.reclaimthestreet.org
    姑且奉上拙作,內有一小部分在談RTS~http://www.twblog.net/inertia/archives/000500.html

  2.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台北市的人行道也變成自行車道了,相較於過去自己騎機車上人行道找停車位時,小心翼翼地半騎半划步,現在的小朋友在人行道上騎單車可是橫衝直撞的,搞得我寧可找那些坑坑洞洞,狹小、滿是電線桿而不是平舖寬闊的人行道走。

    台灣沒人發起過較大的RTS運動嗎?(不是指在總統府前圍路辦舞會)。

  3. inertia的提法更進一步的把人(當然,裡面又包括了各種不同年齡、階級、族群的人)和動物(自然也包括了各式飛禽走獸,或者,更實際一點的來說,在現代都市的脈絡之下,最常見的就是貓與狗)也都納入了對空間、道路的討論範圍之內,相當有意義。我們在批判台灣的都市規劃對汽機車差別待遇的同時,也不能忘了同時也身為行人的我們在使用道路時碰到的各種不方便與危險。至於動物,就更別提了:時時會在馬路上通過的貓狗,常常成了輪下的孤魂野鬼;台灣的駕駛人顯然還沒學到在馬路上看到任何有生命的東西都應該先停下來、讓其先通過的觀念。

  4. 繼續發展下去!我對台灣道路交通的規劃,長期以來有無限的怨氣甚至恨意。先不用提在德國摩托車甚至可以騎上高速公路這一點,在台灣的摩托車騎士,根本在整套交通法規的規劃與設計裡,就是明明白白被歧視到底的!可以講的太多了,你好好寫吧!等我論文寫完,我也很樂意就我想的寫一寫。但我更希望的是,我們這些都不只是寫一寫、抒發怨氣,或者寫出來讓人看看就算了,而還可以指向更實際的行動。

  5. 我以為路權是人/或者都市動物的「使用權」,而非各式各樣機動車。要不要參考一下RTS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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