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點看法。
內政部之前有一本民防法規彙編,我記得一百多頁,要看,要修要動的東西比想像中的多很多,很多。
首先是要確定民防要做什麼,concept 記得要剖繪的明確,defense 的邊界要抓好,在 operational level 可以用 mission essential task list (METL) 的概念去界定這件事。否則行政機關對民眾的 strategic communication 會很辛苦,會永遠講不清楚的。立法機關目前的生態似乎也沒有能力處理 StratComm,就是你丟我丟這樣的消耗戰。
如果從維護台灣主題和社會的安全角度來想,這會有幾種路徑。
第一種叫做「沒有國哪裡會有家」,簡單來說是服務「國家安全」,這是年代久遠的民防法的立法初衷。「軍事勤務」的界定和細則的規定,也都是在此框架下弄出來的。不過大家都知道時空早已不同,當然要有新的作法。可是修法要很努力,不應該是游擊打法的 patching work。沒有真的智庫團隊是搞不定的,就算沒有智庫團隊,好歹也要有類似主推國防二法那個年代的態勢加上陣仗。現在有嗎?當然是沒有。
這條路徑需要強大的權力主導意志,在還沒有面臨明顯外來危機的時候,要政府把整個社會收縮到這種程度?COVID-19 已經痛過一次,或許第二條路徑很自然就成為這樣時空環境下的產物。
第二種叫做「沒有家哪裡會有國」,還是要有「國」,但要保護「家」啊。這是目前很多中程/計畫想善用民力的打法。這些中程計畫有強化整體社會安全韌性的高度價值,但這些中程計畫又不是真的民防法規範要做的。我們可理解為是在計畫層面,針對社會安全韌性的「功能構築」,在財力物力人力作支撐。可是這個結構不太穩定,「打裝編訓」的設想針對新型態威脅的涵納也不足,只好從最上面「粽頭」一把抓起 “threads”,因此才會有「全民防衛韌性委員會」的驚奇誕生。如斯,有人想像稍微不同,於是第三種路徑就冒出來了。
第三種叫做「先有家再說有什麼國」,這是基於「非國家」但仍然有行政體系運作的思考。國際通用的 HA/DR 和人道救援網絡,就是在這樣脈絡下搭建起來的。比如說,南蘇丹很明顯是一個 failed state,但南蘇丹有很多家庭,這些家庭和人身安全都是外界所關心的。這方面明顯涉及人身安全的事務,就必須要有不是自己國家內的 humanitarian aid/capacity 的支撐,要不然就要有外界 direct/indirect intervention。因為它 nation-state 是某種垮掉的狀態,治理權力動盪且在境內不均勻。台灣的國際處境…… 剛好也很適合想想「有家」和「有國」之間的恩怨情仇和這種路徑在承平時期要投資多少人財物力,這在外來政權多變的 nation-state 的 new norm 萌發期是可以多想想的。
但是,這走法會淡化 nation-state 的角色,運作的原則是促進人類安全 (human security),preserve civil society 的香火,所以和第一種 legacy 路徑的 national security 會有不同的運作邏輯。那些協作空間的刻意創造,在近代歷史上也有不少嘗試吧。
第四種….. 需要整體社會大智慧。簡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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