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向觀省 – 談交通違規罰金減半與道路安全(一)

對於近日已死諫作為抗議交通罰責過重,或是警方以績效為名,開具交通罰責單據做為籌措地方政府財源之作法,我深感遺憾。然而,令我更為憂心的是後續媒體報導的慣常「近焦」、輿論民情之短視,還有集體性「單向投射式反省」的現象。 首先是媒體慣性的近焦。女友寫了一篇不太一樣看法的文章,我認同她的觀點,但是我的表達會很不同。

警察是否濫開罰單與政府變相搶錢 – 我們先來看第一個議題。是否濫開罰單,「濫」字定義的不清,公眾缺乏讓議題成熟醞釀的耐性,就是近焦和失焦的催化點。濫字之說,起源於何?是因統計下台灣的罰單數量勇冠全球,消息揭露之後給予了背書?還是另為有它?或是多皆有之?

第二個是「政府的變相搶錢」。這是比喻,不是嚴謹的論述,所以不足為評。為評無大用,太多自由心證的場域。或是真要評之,難度很高,不宜在短文間驟下此論。可是,鮮明的字串,好記、好用、也好做報導之根植脈絡。「變相搶錢」一詞,於是在台灣的公共論述史上一次又一次的被重複使用,演變為攻擊和防衛間相當薄弱,但卻是唯一的使力槓桿。採用這個比喻,就是一個便宜行事的錯誤。

我提出幾個建議和看法。第一個是,罰金萬萬不可減半;第二個是,民眾馬上可以做的是開始檢討自己的道路行為;第三,相關的立法權責單位,無論是現在和過往,對於台灣道路安全惡化到幾無返途改善的情況,需要負完全的上游責任。

關於第一點:為什麼要有罰金?罰金的社會目的在於?罰金的個人社會心理意義為何?罰金的阻嚇作用之成效?罰金的上下限和國民生活的平均所得之相關性為?罰金所根據的法令授權,其制定的意義為何?相關法令是否合宜?法令是否有時代性?法令和執行的關係?執行面和實際執行行為的落差?執行取締的技術?執行取締的技術?

上面的這些問題要不要問?該不該討論?有沒有必要討論?可以討論到什麼樣的程度?要討論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有建設性的價值?誰來討論?討論要如何轉化為共識?討論的過程、結果、心得,要如何成為下一個討論的巒生、衍生、或是分生的肩膀?

你認為問這些題很愚蠢嗎?是玩文字遊戲嗎?還是太過複雜?不,我一點都不這麼認為。你看看,台灣的道路狀況是什麼樣子?用路行為又是如何?你希不希望改進?你願不願意親身體驗一個更為尊重「人」的道路環境嗎?你覺得在這麼多檢討和新聞之後,仍然沒有本質上或是比較大幅度的改善。那這會不會是,我們多年來在問問題的時候,就是問錯了;在討論的時候,就是偏向近焦和失焦;在實際開始有所作為行動時,就是短視的再一次呈現?

所以這個 Gordian Knott(需要全新觀點才能解套的死結),要怎麼解?

我不談道德,只談法律、安全、科學、和人性。道德很多時候不是人性,我沒有辦法以道德來訴求道路安全的極大實現。法律、安全、科學和人性,四者在道路的情境之下,都比道德來的太好掌握。

直接或間接使用「道德」來訴求道路安全,是歷來政府的無能,也是我們所處文化圈習性影響下的悲哀。政府是人民所選,所反應,所以這也都是人民的無奈和原罪。

回到第一點。罰金為什麼不可以減半?醞釀減半的背景是什麼?減半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解決這個問題後對於整體道路安全環境的提昇,有什麼樣的幫助?以目前罰金減半的訴求來看,想要解決的是「民怨」,你認為對不對?

會造成民怨的原因是什麼?罰金?罰金的額度?罰金的種類?個人收到交通罰單的次數?交通罰單繳納的不便?交通罰單寄發到登記戶籍地無法收到的比例過高?繳納罰金時監理處承辦人員給的晚娘面孔和頤指氣使?交通狀況無法不違規?人家違規為何開單到我頭上?為什麼是我?攔檢員警態度不佳?被攔檢時我不是很高興?被媒體機制放大的情緒?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我們先孤立罰金這個議題,來單純看英國的例子。在英國,臨檢時發現法定酒測值標準,可處最高六個月拘役、或易科上限罰金五千英鎊,並且同時由法院強制吊扣為期最少十二個月的駕照。五千英鎊是台幣二十六萬以上。不只如此,十年內若累犯兩次以上,則法院可強制吊扣駕照最少三年以上。不合理嗎?讓我告訴你,若酒測超過法定值兩倍半、十年內在吊銷駕照期間仍駕車遭臨檢達兩次以上,或是拒絕酒測的下場是,由法院強制交付駕駛 DVLA(類似台灣監理處) 下之醫療部門接受評估是否為酒精中毒的病患。若評估結果確立,則法院有權無限期吊銷駕駛的駕照,或是乾脆裁定為「不適合持有駕照」的個人。

台灣現在當然沒法如此執行。於罰金金額、於後續執行面,都是如此。前端的罰金金額好解決,後續的動作,我們沒有接續處理的能力和架構。

好的,重大交通違規沒有異議,是該罰,而且也預估會排除在這一次罰金減半的芻議外。可是你知道嗎,其實因為小違規的累積所造成用路人傷亡、生命損傷,還有社會的成本,原比顯而易見的危險駕駛行為,來得更為可怕?

讓我告訴你,有沒有在路口招過計程車呢?你知道嗎,如果你在路口太近的距離內攔車,其實就是助長計程車違規臨停的共犯?如果你在紅線招車,也是一樣?那好,標線不清,紅線區域我們先不算。法令是沒有規定乘客不能在路口招車,可是你知道,如果在路口招車,你的這個舉動,造成計程車的臨時切換路線或改變速度,這對於同向的後來車,還有垂直路口動線上的來往車輛,都是安全上的極大威脅?你不經意的小舉動,輕則造成堵塞,重則導致交通意外,你有想過嗎?這只是天天在台灣道路上演的數不清小違規和習性,所造成嚴重影響的一個例子。

還要我舉其他招計程車時的例子嗎?我想不必了,you get the idea。你的一個動作,一定會讓其他的用路人連帶受到偏向安全或是偏向不安全的影響。下次你在路口招計程車的時候,請先想想我說過的話。當你有一點心得之後,我們再來一起聊招計程車的安全技巧。現在你知道了,就可以開始嘗試不要讓計程車的司機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做出違規的動作。或是為了保護家人,一定要讓他們知道,在路口招車是危險的行為。

為什麼這麼簡單的道理,擁有資源的主流媒體不能、不願,或是沒有去探討?

我再跟你講一個昨天新聞的例子,這非常可能也是因為一連串的疏忽小動作而造成的悲劇。不是有一位車主陳情說,他的車幾個月前停在距離事故現場數十公尺,但卻被開了一張因停車不當,導致騎小速客達的中華大學女學生在行經該路段,因閃避不及,被後方的砂石車輾斃而必須承擔肇事責任的罰單嗎?

我的下一篇文章中會為你重建比較可能的真實情況。

ThinkCycle 調查採用 Creative Commons 的意願

As you may know the ThinkCycle initiative emerged as an academic project at MIT in 2000 and has been evolving over the last 3 years towards a global knowledge repository and collaborative community. While the project remains an academic and nonprofit initiative, we must clarify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all members for contributing and collaborating using ThinkCycle.

In consultation with Diane Cabell at the 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 at the Harvard Law School, we have drafted a ThinkCycle User Agreement and Privacy Policy.

http://www.thinkcycle.org/terms

這個 project 比較值得關注的是,其發展主軸和 CC 授權條款初稿所預設「適法」性的範圍有所不同(或是說沒有包含到?)。換言之,這是新的一大步。Berkman Center 的顧問也可能是利用這個 project 來擴大 CC 的授權領域。

師瓊瑜〈摩托車遊歐洲〉

對於師瓊瑜這個名字特別的熟悉。她曾經在太雅出版了一本《摩托遊遊歐洲》,堪為國內最早,也是唯一主題的著作。然而,類似的旅遊經驗對於台灣人太過陌生,兩年我和出版社詢問時,編輯以「慘敗」來形容銷售的數字。昨天中時上的〈濱海小鎮〉一文,又讓我想起了這一段經驗。

歸納銷售不佳的原因有好幾個,但主要的是,第一,當年機車排氣量尚未解禁,國內沒有類似的風氣;第二,師瓊瑜本身是以「passenger」的角度來寫這一本書。她的文字在資深車友讀來,非常的陌生;在沒有長途騎乘類似經驗的旅遊大眾眼中,更是不可及和不可想的旅遊方式。和一般的旅遊文學比較下,區隔性不佳,銷售表現,自有限制。若是,她當時採取《Flaming Iguana》似的戲謔,狠狠的將男性踩在摩托車下,或許會造成一陣出版騷動。但,這又不是她的風格了。

這是我覺得相當遺憾,也是我要銜接起來的工程。在道路文化極其富有「特色」的這塊土地上,能否渠成,還待努力。

數位典藏與浮水印

國家數位典藏通訊第二卷第六期:

數位典藏技術規範會議,在5月1日於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一樓會議室舉辦完畢。此次會議共分為2天,討論內容包括浮水印、命名系統與分散式檢索、缺字、數位化工作流程及Metadata等 …… 4月30日約有120人參加,在浮水印的議題中,除了討論需求及技術現況外,還召開一場關於法律與經營座談會,並討論、訂定浮水印技術評比規則,預計於7月時舉行評比會…… 詳全文

這裡所指的浮水印是類似 DataGlyphs® 二維條碼(2d barcodes)的技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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