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載,國會立法委員盧秀燕在財政委員會提出 GPS 管制,並且認為要建立相關罰則及賠償辦法的建議,此舉不免貽笑大方。此例等同於因駕駛人駕車不當,而要求肇事車的原車廠做連帶的賠償責任。而列席的單位,如 NCC、交通部等,也因本位答覆慣例,無法突破問題框架,實事求是。例如「國家版的 GPS」、「國家版 GPS 資訊內容」或是「不合格圖資」等偽命題,顯然導因為果,概念挪用。此舉也顯露出不少資通訊的法規,多在不明究理的狀況,付梓成文,限制產業發展,累死政務單位。
究其遠近成因,大致有幾,短期內應無改善跡象:
- 代議士幾無資通訊背景出身,部分邏輯訓練不佳
- 資通訊產業變化快速, 從事政治的代議士助理,多無相關背景知識,亦無相關的人際脈絡
而實際來看,則有幾個很基本的概念,望代議士諸君與助理,天天開車,至少能有個初淺的認識:
- GPS 是全球定位系統,並不是指地圖。若有所謂的「GPS 資訊內容」,也不包含圖資 (map data)
- 目前通用的 GNSS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有美國的 GPS、俄羅斯的 GLONASS、中國北斗星以及歐盟的 Galileo 等。台灣常見到的車用導航機,全部支援 GPS,但支援其他系統的 GNSS,仍屬少見。車窗前的那一台車用導航機,僅是使用此類 GNSS 系統的一個終端載具
- 台灣沒有所謂的「國家版的 GPS」
- 在圖資部分,與車用導航較為相關者,有交通部運研所的的路網數值圖,以及各家廠商,無論是國內或是國外登記立案者,所自行建立和加值的導航圖資
- 早期國土測繪的權責單位,並無產生可用於車用導航的路網數值圖。給車用導航機使用者圖資和一般的印刷地圖,是很不一樣的
在管制作法的背景概念部分:
- 對所謂的「不合格圖資」進行檢驗,甚至訂定罰則等,就是對「內容」做審查。或是更精確的來說,是對「資料」做審查和管制。我很好奇,目前國內什麼樣的單位,還在對資料或是內容做審查,甚至可以因為資料之不正確,導致資料的使用者有損失時,還需要資料載體 (device) 的生產單位,附上連帶的賠償責任?
- 殊不知,這些圖資內容,多數的原始路網數值資料,則是來自於不同的政府單位
- 政府各單位所釋出的圖資,無論是可供車用導航機所使用,或是僅僅為印刷之需求所製圖者,品質仍參差不齊、訛誤多有。此事幾乎各國皆然,只是程度的差異
在車用導航機廠商「應負」的責任部分:
- 廠商因行銷策略而造成駕駛人對於車用導航機之期待、使用,以及其他衍生性行為,是市場、行銷、教育以及期待管理的問題,絕大多數不是法規管制的問題。例如車用導航機的先天使用限制,冷啟動和熱啟動,車用導航機 GPS 晶片優劣、導航圖資呈現,以及路徑規劃結果之合理期待等問題
在此簡單陳述上列幾點,實際狀況更為複雜,但問題是錯的,當然解法也不會是對的。本意良善,但無的放矢,則不可取。要避免民眾迷路,那就找 Toyota 做無人駕駛汽車好了。
無人駕駛車又是參考gps定位系統, 所以還是有機會迷路
最後又是一個蛋生雞雞生蛋的問題~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