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Aaron Swartz 事件的一些看法:
- Code if Law
- 現代社會的成文法習制,發展了數百年
- 程式碼就是網路的成文法習制, 發展了數十年
- 不成文法就是使用者經驗設計,展現在產品、服務、人機互動
- 程式碼所建構之時空間,已經是最大的社會結構之一(如電子郵件、臉書)
- 由成文法所建構的社會系統,正在和由程式碼所建構的社會系統,互相演化
- 大多數生活在程式碼建構社會的世代,普遍未吃過成文法的「苦頭」,這是好處也是壞處
- 在程式碼世界悠遊所需要的工作習慣、紀律、信任、工具使用,相當不同於在成文法的世界
- 程式碼在數位世界推展的速度,可以是成文法在世界速度的千、萬倍以上,這確切的反應在符碼(code)應用和修正
- 立法委員就是程式設計師(或俗稱工程師)
- 檢察官就是品保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