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單一數位市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2015年底會發生的事 [1],歐盟境內居民可對境內任一消費品(排除健康與教育商品),無論購自網路或是實體通路,直接在汎歐網路平台上實行「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 (ADR)」權力,白話來說就是透過網路實行調解和仲裁程序。各會員國有兩年的緩衝佈署的時間。三小時前的新聞稿: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MEMO-13-192_en.htm?locale=en

東西想賣進去歐洲嗎?長線策略還來得及佈署,你有兩到四年的時間。本通過之法案主要是為了保障未來的歐盟數位單一市場的消費者權利而推動。還有疑問嗎 [2]?

[1] http://ec.europa.eu/consumers/redress_cons/adr_policy_work_en.htm
[2]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MEMO-13-193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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