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拉蕊的《科技和創新計畫》和《亞洲矽谷》類比,兩者差異實在是相當巨大。但不是說不能比,而是這一比能看出更多問題。這是好的開始,但若是太快下定論,可能就犯下和新政府一樣的錯誤了。
希拉蕊《科技和創新計畫》的五大主軸是什麼?
(1) BUILDING THE TECH ECONOMY ON MAIN STREET(14要點)
(2) INVESTING IN WORLD-CLASS DIGITAL INFRASTRUCTURE(9要點)
(3) ADVANCING AMERICA’S GLOBAL LEADERSHIP IN TECH & INNOVATION(6要點)
(4) SETTING RULES OF THE ROAD TO PROMOTE INNOVATION WHILE PROTECTING PRIVACY(11要點)
(5) SMARTER AND MORE INNOVATIVE GOVERNMENT(9要點)
如果要用《亞洲矽谷》一案的架構來看,那麼 (3), (4), (5) 對台灣來說可能非常難以理解:
– (3) 所牽涉的外部國合(國務院、商業部體系)
– (4) 的科技機會和風險(科研、創新、隱私、安全)
– (5) 所牽涉的的內部管理(聯邦創新)
難以理解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為涉及外交、國合和政府治理面的智慧化,台灣通常不會這麼大張旗鼓把這三個「難以啟齒」的領域放到產業政策的範圍,所以才會有人在首次聽到新加坡外長一席「智慧國家」的談話後,連連驚呼原來外長也可以將科技創新政策談的感人肺腑。外交當然和產業有關,老態龍鍾的政府就是有它的樣子,這幾點都是不可能避而不談的。
至於科技和創新政策,為什麼要提到 (5) 的政府創新?政府創新是產業政策嗎?政府創新需要產業嗎?希拉蕊的《科學和創新計畫》,為什麼要特別提到 (5) 的部份?
白話來說,就是政府要如何才能開竅 (smarter government),希拉蕊可是把這列為第 (5) 主軸。
(3), (4), (5) 這三大主軸,畢竟是影響美國科技和創新的重要關鍵,不強調是不可能的。你不可能說我只要衝衝衝,但在規劃、管理、治理和風險等,一概都土法煉鋼。(1) 以《亞洲矽谷》的角度來看,很容易了解,但多半不屬於國發會的業務範疇。不少是科技部、教育部和勞動部的職責。經濟部的部分單位和國發會那「神祕的一百億」也會有些責任。(2) 則是有交通部、通傳會和財政部的事情。但我猜想目前國發會和其委辦相關計畫之法人,仍無此能耐能生出讓各部會信服的規劃。
第 (5) 主要是延續歐巴馬政府打下的基礎,對 GSA, OMB, White House OSTP, Homeland Security 到 DoD 長期關注的人應該不會陌生。當年他帶矽谷幫挑戰華府幫的故事,以史上最強由下而上團隊(歐巴馬競選團隊),擊敗史上最強由上而下的團隊(希拉蕊的競選團隊),這鼓沛然莫之能禦的動能,早就改寫了一些規則。希拉蕊當然也看在眼裡(電郵門…),大家應該還記憶猶新吧?與其讓這些人重回歐巴馬總統懷抱,倒不如…
以上為單純的比比看,有興趣更深入交流的朋友,七月底在台北可能有一場開放的座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