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治理和管理經驗的互補

在2017年底的年終,最幸運的莫過於討論網路治理 (internet governance) 的文章比去年此時多了十倍以上有餘,這顯現了網路普及後在網路社會上所造成的各種問題,開始獲得一定程度的討論。無論部分爭議議題在公共網路場域的討論初衷為何,整體而言是非常值得慶幸之事。尤其在透過涉及「網路公共性質」等立法草案的辯論,這個源自於國際網路協調機構如 ICANN, IETF 等的多利益相關者 (multi-stakeholder) 機制,終於獲得落地的實戰演練。

不過就像管理科學一樣,各種管理方法對於初入職場的就業人員,可能不容易有派上用場的機會。書本上教的是一回事,實際上場又是另外一回事。這在管理人員的培養歷程,我們都曾經走過。沒有人一生下來就知道組織要如何管理,就算有氣質有學識,管理經驗仍然需要累積琢磨。中小企業的管理和大型企業一定不同,上市和非上市當然不同。跨國組織的管理,又是另外一個挑戰,跨國跨文化圈的管理,有經驗的更屬少數。

網路治理牽涉的範圍,百倍於單一企業的內部「網路管理」的複雜度。中小企業內的網路管理,大概不外乎各種「網路系統」的管理。即使對絕大多數的台灣中小型網路公司而言,網路治理的各種領域範疇,大概不需要特別投入。試問,如果頂頭上司問你一句話說:

  • 「我們為什麼要搞網路治理?」
  • 「摸熟網路治理對於公司和公司股東的利益是什麼?」
  • 「我們公司在新加坡有個利潤中心,有配合的律所,他們好像也有提到妳說的這些問題。那好吧,妳是否可以先拉出個年度計畫,然後每個季度切出工作計畫,需要什麼部門支援,我們需要投入什麼資源等,下個禮拜的週會之前,丟給 team member 和我看看。」

初入職場甚至在職場待上十年的幹部,可能都還不知道要怎麼回答。能夠馬上答話的,搞不好是工程和開發部門的主管,例如工程主管會請工程師去翻 RFC 文件,這目的是為了網路服務的相容設計而必須參考的文件。工程師主管可能平時訂閱了不同的郵件論壇,對於 RFC 的演進和誰是主要的貢獻者,會有比較清晰的概念。但台灣送過文件進正式 RFC 的技術人員大概不會超過十位,這十個人相較於整個網路(加上資通訊)產業的網路技術從業人員(目前應該不低於一萬人)來看,懂的人仍然是杯水車薪。

但網路治理不是只談技術,技術發展是一個必要但不是唯一的環節。因此我們可以推斷,在台灣的中小型網路企業,聽過網路治理的不會超過一千人,實際在切身網路議題參與過整套機制運作走完一個議題流程的,大概不會超過十個人。

十個人的議題有沒有「市場」?這問題大概也不能這樣問,因為網路治理普遍涉及公共利益,不太可能只有十個人可以說嘴。在公共利益的大傘之下,更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如:相關部會、學研機構、法人、國會、智庫、司法體系、律所、商會,還有產業聯盟等。我估計人數加總起來可能有千人之譜,而實際擁有管理經驗,必須「挑選」網路治理的機制來處理棘手議題者,約莫在百人。目前絕大多數被迫或是積極了解網路治理的利益相關者,可說是還在學習和摸清楚議題的階段。

這時候幾個有趣的問題來了:

  • 什麼樣規模的公司會有誘因了解網路治理?
  • 什麼樣業態的公司會有誘因了解網路治理?
  • 以本地為主要銷售服務市場的中小企業而言,了解網路治理的誘因是什麼?
  • 以本地為主要銷售服務市場的外商而言,了解網路治理的誘因是什麼?
  • 什麼樣的公司會因為公共政策的改變而大幅度影響到公司的網路業務發展?
  • 更直接一點來問,如果我並沒有被賦予任何的管理責任,那麼接觸網路治理對我來說,在企業內能體現什麼價值?

好像不是很容易回答。

換個角度來看,有公共政策、公共事務或是法務部門的中小型網路公司,可能會是關心網路治理的潛在族群。若是公司內沒有這些部門,但卻有專人負責上述的功能,這些人也會是潛在的受益對象。那麼一來,整個族群我們可以拓展到大約三五千人之譜,不過這估算是指在商業公司而言。這潛在的三五千人,目前大約有三五百人散落於各種公協會之間,在各種政策(包含技術)的發展扮演一定的角色。

那麼這和「管理經驗」有什麼關係?我個人認為是有的。有管理經驗通常表示要背負的責任會稍微重一點,被賦予資源分配的任務也會比較明顯。或許過去十年不明的「世代斷層」,讓網路治理的機制始終在台灣「不痛不癢」,但在面臨全球化競逐的網路產業和分工大勢,位居管理者角色的企業幹部,也亟須有快速能讓他們進入狀況的「學習框架」。這個框架要夠大才能包含全球市場,也要夠彈性才能讓不同專業有所發揮,甚至要夠核心才能協助企業解決棘手的網路爭議問題。網路治理在全球的各種公共政策、技術發展和商業場域,前前後後累積了十幾年的龐大資產,若能鼓勵企業讓擁有實際管理經驗的幹部了解網路治理的架構,台灣在網路社會的發展會有比較好的展望。

如果身旁有長期接觸網路治理但卻沒有管理經驗,但卻沒有被賦予決策實權的人,那該怎麼辦?我建議擁有人事決定權的各位,若要快速栽培這樣的人,最快的方式就是讓她(他)有管理的實權,就算她(他)只帶一個人也好。我們在不少國家的網路企業中堅份子身上,都能看到他們在網路治理機制的場域縱橫運作,確保商業利益的全球發展。但台灣網路產業受限於全球(區域)市場佈局起步的太晚,要一步一步「學習」可能是緩不濟急。手上有兵就能練出真實的一線本事,因為要扛真的責任。企業若是在談網路治理時能注入足夠的管理經驗,或許網路治理就能更快,更全面的進入實務階段。

編按:本篇不是說學理研究不重要,事實上網路治理的研究更重要,只是那並非本篇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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