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美國眾議院通過的《網路外交法案》

這個法案的前因後果對台灣來說相當不好懂,尤其是台灣在網路領域特喜將各種治理和管理等發展,等劃為新創事業和經濟發展的市場論述,對於自身如何在全球網路空間扮演何等角色,一概缺乏理解。各種重要平台也不見積極業者的參與,這和其他國家將網路發展視為重要領域的狀況比較,是相當不可思議的。美國眾議院日前通過的《網路外交法案》,攸關美國利益在未來的網路空間發展。台灣早期繼承了美國網路利益外溢之亞太灘頭堡,然於2018年地緣局勢匹變。由此法案意旨來重新推敲美國作為,不失為各方積極人士之捷徑。

前因

  1. 2011年美國發布了關於《網路空間的國際政策》。
  2. 由聯合國大會所成立之 UN GGE 聯合國政府專家小組,在2011年後屢次召集各國在通訊、國際安全有關之專家,對於網路空間的治理,每年形成一份所謂的《共識報告 (consensus report)》。
  3. 2015年的上海合作組織 (SCO),中國與中亞各國在會後聯合發表聲明,認知到主權在資訊和通訊科技主張邊界官制,以確保國家安全之利益。
  4. 2015年 UN GGE 的《共識報告》的結論之一為:中美雙方同意,主權在網路的行為慣例能大幅度降低國際和平、安全和穩地的風險。
  5. 2015年 UN GGE 的《共識報告》的結論之一為:中美雙方不會支持以網路所發起之智財侵權行為,例如竊取營業機密,為商業公司提供基於以上理由之不公平資助。
  6. 2015年G20領袖會議認可,國際法適用於網路空間,各會員國應避免國家資助透過網路之商業權利侵害行為。
  7. 2016年美國國務院修訂《網路空間的國際政策》,表示在可見的未來國務院將更為注重網路空間之外交投資。
  8. 2016年,美國商務部之「國家網路安全促進委員會」成立,建立美國總統應指派網路安全 (cyber diplomacy) 大使,作為美國在國際安全領域的對話、標準談判和最佳做為之代表人。
  9. 2017年G7高峰會議之《關於主權在網路空間之責任作為宣言》一文內表示,各主權國家應即刻啟動國際合作,保護網路安全,推動彈性的、自願的耦合合作機制,並特別指出,線上的使用者應享有和傳統線下的使用者所被保障之各種權利。
  10. 2017年參議院情報特別委員會 (U.S. Senate 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 所舉辦的聽證會,直屬總統府的國家情報總監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 提到了自 Sony 網安事件以後的六件重大國際網路安全事件。
  11. 2017年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了《強化聯邦政府網路和基礎建設》之命令,並任命國務卿為當責單位。

當然這事不會只有網路安全而已,但後略三萬字,可以看 Section 5 美國和日本、英國、中國、澳洲、韓國、印度、阿根廷、肯亞和以色列之前是如何安排的。

實際的法案內容請詳:H.R.3776 — Cyber Diplomacy Act of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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