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半前才說要注意微信,今天一早起來就發現在華府的記者傳出訊息:川普已經簽署了禁止微信的行政命令。對台灣社會來說,目前媒體報的都算快,也有人專門盯川普在講什麼,所以新聞報導的一點都不欠缺,欠缺的可能是其他的部分。
比如說我們看行政命令的內文,就會發現相當「不妙」。這不妙是什麼意思?行政命令提到除了美國之外的三個國家,分別是韓國、台灣和澳洲。美國要「禁止」微信就禁,為什麼要提到其他國家?內文提到這三個地方的目的是什麼?
For example, in March 2019, a researcher reportedly discovered a Chinese database containing billions of WeChat messages sent from users in not only China but also the United States, Taiwan, South Korea, and Australia.
好的,我們看到原來是在談2019年3月某位研究者的報告。這位研究者的「報告」其實應該不少人都看過,但行政命令內只有提到這份研究,想必這份研究相當重要。美國不是沒有情報機關,也不是沒科技能力做微信的「市場研究」,會提到這份就表示對台灣社會來說也挺重要的,關心此事的人應該也要看過才是。
所以如果沒有看過這份報告,那顯然有些環節出了問題,這是在看台灣媒體報導時第一個要問的:是誰該看過?例如號稱跟美國關係密切的台灣政府外交團隊(之一)嗎?
第二點是,到底這份行政命令會如何在45天後具體影響台灣的政治、政策和產業發展?會被影響到的這些利益攸關者,已經接收到台灣政府的通知或告知了嗎?可以期待台灣政府給些「指示」嗎?美國是透過什麼管道和程序,讓台灣政府和產業知道美國商務部要「動手」了?台灣是真的只有45天反應?還是已經有什麼政府單位提前知道?
第三點是,如果我的公司有騰訊集團的投資,而且我有美國籍,現在人在台灣,那我該怎麼辦?這是用私人公司角度來看的,事情這麼急,也不算風險管理,根本可以說是馬上就要有緊急應變的「逃命計畫」了。那行政命令要找誰來解讀?美國商務部通常是如何執行行政命令的?過去有發生過這等力道嗎?有經驗的人在哪?公司的內部法務能應付嗎?商務部是怎麼界定 “transaction” 的?此行政命令只適用於「微信」,還是整個騰訊控股集團?
第四點是,美國年底選舉之後,這份行政命令會不會翻盤?還是我可以緩兵之計,等選舉結果之後再說?或是鞭長莫及,反正化外之地,不會被「燒到」?
Sec. 4.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order:
(a) the term “person” means an individual or entity;
(b) the term “entity” means a government or instrumentality of such government, partnership, association, trust, joint venture, corporation, group, subgroup, or other organization, including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nd
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點,但對台灣來說,既然被「點名」了,就不要看看台灣媒體的報導就算了。認真一點會比較安全。台灣有多少微信用戶,想必也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