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光 只是螢幕前的光

台灣之光越落俗套,追捧兩三輪,就成了家喻戶曉。

比如說運動好了,運動本身就是個非常複雜的產業。各單項運動之間,壁壘分明,井水不犯河水。支撐各國際賽事聯盟、地區賽事聯盟、國家賽事聯盟的歷史結構,也都不太一樣。在馬拉松,有好一些在北美城市的主辦單位,根本就是規則的制定者。但在奧運,也會有男子和女子馬拉松。大家的距離都一樣,但你在波士頓馬拉松拿了第一名,跟你在夏季奧運的馬拉松拿了第一名,那個光沒有高下之分,但卻是很不一樣的。

更何況,對非常多在運動領域突破的好手來說,就算是所謂的夏季奧運,也不是運動的最高殿堂。有些運動賽事,國際奧委會根本沒有講話的地方,例如傳統賽車、拉力賽,或是各種航海的比賽,還是新興的極限運動賽事。不少運動賽事的指導單位,成立時間也都差不多是19世紀和20世紀的交界之處。

美國的棒球大聯盟(MLB)就更不用說了。

能發光照亮台灣的不少,但是能發光在國際間不同「運動場」照亮觀眾的,這就難了許多。不過因為政體閹割的緣故,1970年代到1990年代間,馳騁國際的台灣好手,不是沒實力,而是慢慢的消褪在賽事規則的角力之間。而握有地區代表認證機構的國內協會,職能也慢慢萎縮。能玩的就是老遊戲規則。我熟的就不好意思一一列出,不熟的也就不便妄加揣測。

怎麼辦,沒有台灣之光,就不行了啊?

所以只好找些好懂的比賽,至少在國際上還不會受到政治的影響的各種「比賽」。不會受到政治影響的原因,是因為賽事主辦單位的國家 delegation 運作和承認分會的遊戲規則,根本就沒有長起來(或是不需要發展),所以還有很多巨大或是零碎的開放空間,值得「突破」。比較為台灣人知悉的棒球是一個,各式各樣的賽車也是一個。最近吵的火熱的麵包師傅,也不知道該算不算是一個。2000年後,在台灣漸漸為人所知的超馬系列長距離馬拉松比賽,當然也是。

但這些比賽後面的遊戲規則是完全不一樣的,而台灣樂得把什麼樣的角色追捧為台灣之光,脈絡也越來越清晰。這就有很好的操作空間:光是台灣之光沒錯,但也只在台灣發光。

換個角度,這也和賽事觀眾天天吃什麼國際新聞有關,如果不好好了解其他地方發生了什麼事情,你覺得這個巨大的光要怎麼跨過黑水溝和太平洋?你是在彼岸看還是在此岸看?你是在海上看還是在陸上看?你是在 ASEAN 國協的破碎島嶼看,還是在加勒比海的島嶼上看?

很多的光,也都還只是螢光幕前的光,普照觀眾蒼白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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