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國是會議在網路要如何進行?

日前看到關鍵評論的新聞一則 [1],我的想法是,台灣的政府和社群,可能剛好沒有長期和兩個關鍵的國際機構打交道。這兩個機構對於公眾諮詢要怎麼在網路上進行,都有相當豐富的經驗。前者是歐盟議會,後者是 ICANN。前者是上而下的政治機構,大家都聽過。後者是下而上的網路機構,管理著全世界最關鍵的網路資源。

我認為公眾諮詢的治理模式、原則和作法,其實不用從零開始。或許多從非技術角度來看這事,才會有機會在有限的時間、資源、人力、猜疑、盤算和信任的搓磨間,鍛鍊出更好的網路公共諮詢模式。我所謂的更好的意思是,不是只照顧到技術本位或是善用網路的民眾,而是讓利益攸關的更多民眾,有機會在合理、方便和開放的接取途徑,對政策和資源的分配,發揮作用。

[1]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42702/

我簡單從一份手冊引出幾段翻譯過後的文字,說明為什麼不用從零開始。這是來自 ICANN 的新手導覽 [2]。首先是治理模式 (governance model) 的部份。

ICANN 政策制定流程的核心要素便是我們所說的「多利益相關者參與模式」。這種分權管理模式將個人、企業、非營利組織和政府置於同等地位。不同於自上而下由政府做決策的傳統管理模式,ICANN 採用的多利益相關者參與模式,具體實現在基於社群形成共識的政策制定流程。其理念是網際網路的管理應切合網路本身的結構特點:無國界,對所有人開放。

支援組織 (SO) 負責制定政策建議,並上報給 ICANN 董事會,ICANN 董事會擁有批准或否決政策建議的最終權利。諮詢委員會 (AC) 向 ICANN 董事會提供諮詢,在某些情況下,還可以針對政策制定提出問題。

ICANN 工作人員負責執行和實施由 ICANN 社群制定並由 ICANN 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各項政策。

ICANN 監事是與 ICANN 簽約的獨立、公正和中立的官員,對於因 ICANN 或董事會的決策、作為或不作為或者因 ICANN 工作人員、董事會或選區組織機構的不公正待遇而產生的問題和投訴,ICANN 監事擁有審判權。

然後是一些通用的公眾諮詢技術原則。

ICANN 流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在審議通過任何重大決議之前都會留出意見徵詢期供公眾發表意見。此類議題包括運營(如預算或戰略規劃)、技術(如安全報告和建議)及政策(如章程變更)方面的各種議題。

公眾意見徵詢流程遵循以下原則。這些作業原則其實太多了,很多國家都有,但 ICANN 的地位比較特別一點,所以應該更有參考的價值。

■■ 每項議題的公眾意見公開徵詢期不少於21 天。
■■ 如果收到公眾意見,那麼在意見徵詢期結束後,即開始進入意見回覆期,至少持續21天。
■■ 如果在意見徵詢期未收到任何實質性意見,則沒有意見回覆期。
■■ 在意見回覆期,參與者應針對公眾提出的意見予以回覆;不得引入有關該議題的新意見。在撰寫回覆時,回覆人應引用原發帖人的用戶名、意見提出日期以及任何相關的文本。

[2] https://www.icann.org/en/system/files/files/participating-08nov13-z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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