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想法,也是趁早上一口咖啡記錄下來。
有沒有「代表性」這問題蠻有趣的。例如我們對其他公司或公部門,總希望做事的時候有個窗口,公司會有承辦的窗口,公部門也會有。案子各環節冤有頭債有主,窗口很複雜,職責不清楚,案子就很難發展。到時候事情沒做好,就要有人出來成為課責的代表。
但自由軟體社群的運作,似乎不太像是這樣,尤其是在沒有「寄主」的專案,課責的對象是源碼 (code),可能並不是人。人是源碼產生的製作人,但課責的時候,你可能會動手修正,所以源碼的改善,人的味道被推到後面,目的是源碼能動,能修個更好,但沒有人必須要被課責。尤其是當這個「專案」屬於自由發展,還沒有權利義務關係之時。
一個是「人要負責」,我想我們對公部門也會這樣要求。一個是「沒有人要負責」,因為價值不在於誰是誰的部份,而是誰做了什麼,而這些又可以被明晰的紀錄。
這是最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