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5G共同宣言

主要是這件事,今天在松菸有場發佈活動。幾點看法:

(一)此場合是一系列美方拉抬台灣(或是台灣拉著美方)的動作之一,有所上手之繼承和下手之鋪陳。一來是《布拉格提案》已在美方、歐盟、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等國之間起了個頭,但類似的「倡議」「宣言」「準則」等一向為台灣政府束之高閣偶爾遇其事才拿來膜拜祭旗,絲毫沒有進入國內政策討論的空間。根據過去經驗,若不是有非營利組織多方長期遊說,國際發生什麼事到台灣一概都不會有什麼事發生。但在「科技冷戰」領域如5G,戰在火上已燒屁股,台灣非營利組織顯然是沒有角色的,所以能說上嘴的全部是政府概念股蜂擁而上。這由本次出席人士名單即可得知。

(二)美方在兩週前才由國務卿 Pompeo 再度前往捷克遊說,加強排除以中國為首之不安全的科技生態圈和供應鏈。對台灣而言,美方作業形式和節奏,還是有可學之處,這點我們從AIT發布的訊息和文字即可得知。反倒是台灣政府代表說得很多,但訴諸正式文字可考著實在太少。完整文字不知如何取得,還要利益相關者東找西找從媒體節錄吉光片羽,政策說帖沒有官方文字落定,多偏新聞花絮,只能說台灣的文官訓練在數位時代還有很多基本功夫應該加強。

(三)通傳會在此場合的態度也很強勢,通傳會對於資訊安全政策的指導地位顯然被拉得很高。未來所謂的5G「安全」「信任」確保是否都將由通傳會統一協調,這點可多做了解。政策各機關自身安全範疇出包的案例不少,而在資訊安全領域出嚴重大包得更多。由政府來主導政策統合和資源分配甚至是到下游的資訊安全確保,台灣的電信業者想必已有深切體認,屆時可能要「送檢」不少東西。此等台美之間合作經驗對於其他簽署《布拉格提案》的各國各方是否有學習價值,也要列入觀察目標。

(四)在宣言內提到了:「為推動5G生態系統的健全和蓬勃發展,在審慎評估時應將法治、安全環境、供應商道德規範、供應商是否遵守安全標準與業界最佳實務等納入考量」。「供應商道德規範」在台灣的電信和網路業界,可能絕大多數還不知道要如何上手評估進入實務、工作準則和管理技術範疇,這部分實屬有趣的範疇。

其他觀察,就待有機會再聊了。小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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