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 reiko 提供。本來還私自竊喜,Hinet 怎麼會在首頁的搜尋熱門關鍵字選了「部落格」,結果今天就來了一個「影音部落格」服務beta 版。二話不說,開始體驗申請的流程。

第一個畫面和第二個畫面,拍下圖片。進入第三步和第四步。

第三個圖(部落格與您的約定)。這樣的使用者約定條款,不知道有沒有給法務看過:
# blog將保證會員的私人資料絕對保密。
# 請不要利用blog傳輸違法及侵犯他人權利的資訊、提供色情媒介或是惡意騷擾他人,若有違反,本網站有權利終止其使用權。
# 本網站有權刪除會員所發表違法的內容。
# 本網站不對申請 blog的會員在本站所發表之內容負責。
# 請勿在blog 的相關網頁中公開個人隱密資料,如果違反,blog 保留刪除權利。
# 本網站為影音視訊傳輸平台,僅提供會員使用服務,如有會員使用於任何侵權,傷害他人或觸犯法律之相關行為,需負起相關法律責任,請會員自愛。
眼尖的讀者必可看出,擬這份同意條款的人,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同意條款是否給法務部門看過,我也持相當懷疑的態度。
進入第四個畫面,填好 id / password 後,你會被帶到另外一個同意條款簽署的地方。它是這樣子說的:
HiNet小額付款服務之客戶服務契約條款:一、 名詞定義 本服務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咦?所以這是一個和小額付款機制綁在一起的影音收視與個人出版服務?我本身對這樣形式的「部落格」沒有特別的意見,可是尊不尊重申請的使用者,從前面幾個小地方和流程,約可窺見端倪。使用者申請時,可能小心一點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