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之後有幾點看法,可作為不同見解。
1. 策略、計畫和目的仍然搞不清楚
年初濫用「策略」的說法越來越多,多數偏向「作法」或是「目的」,而非策略,有些可能「期待」的成份還更多。例如透過電子媒體所揭露之相關舉措(如金管會新聞稿),皆為作法,而非策略。既然有目的,就會有計畫。計畫若是與開放資料有關,那建置之平台(網站)也在框列之範圍。例如…
金管會大數據應用計畫包括「不動產授信統計資訊平台」提供民眾購屋評估參考、協助金融機構授信風險管理;「投資人股票、權證/ETF、期貨及債券投資機構交易行為分析」,分析各類投資人交易行為及投資人感興趣之股票,供未來調整交易政策及推廣新商品之用;「重大疾病、特定傷病」之經驗發生率與殘存率研究,以訂定出對消費者更公平之費率水準。
這是典型政府機構在推動新政時總是將策略、計畫、目的與平台混著談的表述之一。在時間的壓力之下,至少比較好的作法可以在新聞稿末端將相關策略、計畫和目的等文件具體以超連結型態提供羅列。這是最簡單也最基本的作為。
2. 開放資料還是公開平台,一直搞不清楚
我們再看來自蘋果日報針對聯徵中心的報導。
據聯徵中心規劃,將與銀行公會合作建置「不動產成交行情與銀行鑑價資訊平台」,透過研究分析,建立「不動產授信統計資訊平台」並將此平台相關資訊,以去識別化方式,開放與外界分享。
可以遇見的是屆時公開的是「資訊平台」,而不是資料本身的開放。稍微有技巧和預算的單位,則是將公開資訊查詢平台以及開放資料集的釋出同時並行。這樣的令人搞不清楚到底是查詢平台還是資料開放的問題,在今年度會越演越烈。
3. 樣板聯盟與特例扶植
典型案例之一,可由此媒體之報導得觀之:
另據悉,亞太地區各國看好台灣發展速度,2月間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將率團赴泰國參加研討會,由泰國電子商務司與open data產業聯盟會長彭啟明簽署雙邊產業合作備忘錄。
開放資料聯盟(目前沒有聯盟網站)為行政院科技會報戮力扶植的樣板聯盟之一,在工業局的計畫下,有一份所揭露之成員名單。雖然名為開放,但在「代表性」與「指定權」和由誰代理的部份,政府仍然扮演了絕對的關鍵角色。張善政雖在新聞報導內提及雖然不必然和特定單位合作,但很顯然的是,開放資料聯盟的高指名度,仍造就了典型亞太計劃性經濟脈絡下的樣板聯盟。尤其是在報載之「副院長張善政說,政府不一定要出錢,政府也不限只和一家社群業者合作。」更透露出了主責者的心態。
既然資料開放了,怎麼會有「政府也不限只和一家社群業者合作」的問題?如果政府有合作的項目,那這些合作的項目是什麼?
我建議對巨量資料和開放資料有興趣的業者、社群和非營利組織,都可以試著要求和開放資料聯盟有同樣和行政院對話的機會,而這個部分可以試著擴及到非台灣居民和住民的參與。
4. 資料供應、資料消費,以及誰的資料?
上述金管會的例子我們明顯看到主責機關對於資料開放在程序上的襲舊。例如邀集了(一)資料供應端(16家機構:中央存保、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中心、金融研訓院、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集保結算所、證基會、投保中心、保發中心、特補基金、地震基金、保險安定基金、保險犯防中心及金融評議中心等),但卻在(二)資料開放的第一級運用者(三)資料本身的擁有者(四)資料開放可能的受害者等環節缺乏著墨。或許金管會已經多所考量,也將資料的初級、次級和可能受影響的個人都有了評估的機制,但缺乏這些完整的策略和公開文件,身為二、三和四的消費者(或是利益相關者),只能做壁上觀。
5. 亞洲領先的幻象
政府機構動作多跟亞洲第一名是兩回事,尤其當引用的是開放知識基金會的排名時,更是解讀錯誤。基本的錯誤如將紐西蘭、澳洲、印度排除在亞洲之外。而開放知識基金會的評比有其限制,從這份來自台灣的評比心得就能看到更多的侷限之處。
6. 步驟一二三四五
報載的五個步驟一定是以資訊人為角度提的,我比較關切的反而是這些步驟的每一個環節都要保有更大的數位包容 (digital inclusion) 以及開放性,避免落入資訊人的知識禁臠,尤其是當你還要成立開放資料中心 (open data center) 的時候。這個開放資料中心跟那個開放資料中心又有什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