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下台灣資訊社會發展之觀察

本週大概幾個點:

1. 口罩實名制涉及之資訊流開放和管制作為:分為內部資訊系統群和對外資訊系統介面和資料拋接。對外部分:因為藥局各門市作業流程和商業邏輯的變異高,資料經手的環節多,人工介入比例也極高,在庫存系統要求必須「正確」「即時」的部分,早已確定不可得。這部分若第一天在現場細部觀察則推得可知。本發展軸線之「熱度」告一段落,查詢量和需求已呈現穩定,甚至降低不少。至於內部資訊系統群就是擴張適用對象(如非健保合作藥局)一例,但這和整體資訊社會發展關聯度不高,沒有特別關心。

2. 在「疫調」的強烈需求和媒體塑造的氛圍推波助瀾:衛福部各單位(如疾管署、健保署等),在法源和法令授權不明確的條件下,開始與不同的政府機關的資料庫串接。細節多半可以從媒體報導抓出脈絡。可以確定的是,幾個涉及國民不同性質和行為形態的資料庫,被快速的串接、經手、處理、連結和分析。例如在與電信業者「合作」,調閱話務通聯(如通話)和行為數據(如移動軌跡)。陳其邁接受央廣採訪的講法是「科技防疫」「用大數據追感染源過程」:

為了確定這個假設,行政院聯繫資安處、警政署、電信公司,從1月13日開始到1月26日之間的司機通聯紀錄著手,發現在1月22日、23日前後,確實有前往機場載客的叫車紀錄。接著,再和移民署查對資料,從機場的出入境資料中,針對有中港澳旅遊史的旅客,進一步縮小感染源的疑似對象清單。

這段描述對於很多人來說可能無關緊要,但對於不少在理論和實務上曾經「體會」「協助」過現代政府「監測」「監控」威力的朋友來說,可能是第一次聽到台灣的政務官說的如此明白。這表示了「一個時代的來臨」:政府有能力,而且做得到,如果你是外籍移工,當然也做得到疾管署資訊)。在「危機」「防疫如作戰」的緊急情境,「本來」不能或是不該「高調」這麼做的,都可以被快速達成。讀者可以想想這道門現在開了,以後可能會「促成」什麼事的發展,或是說,我們要建立什麼防線,才能讓這件事在未來不是這麼容易就被「使用」或是「濫用」。

3. 「紓困條例」的通過:關於「謠言」「不實訊息」的部分,有頗為具體且具有威嚇效力的「懲處」。但符合懲處條件的「標準」,我覺得很難說得通。

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們可以透過警政署刑事局的新聞稿的「破案快訊」部分一窺端倪。到今日為止,我們至少可以看到刑事局的偵一、偵四和偵九都「榜上有名」。不過,破案說明短短幾句,有些還頗令人啼笑皆非(包含建議民眾的事項),我情感上不太願意相信這就是刑事局在「數位偵查」的水平。不少法界的朋友在討論「言論自由」的尺度,我也感覺有些不對,但沒受過法學訓練,說不太準。比較令人莞爾的是各防疫相關單位和刑事局的合作模式,以及新聞稿所反應出來專業程度。事實上這幾個被破獲的「案例」都稱不太上是什麼「大案子」,但卻很明顯的「暴露」出台灣目前政府的主流處理手法在面臨「網路空間」、「資訊社會」以及「海量訊息」的各種窘境。例如說,一則訊息的閱讀量的不到「一百人」,這一百人可能還有機器人流量或是重複計算的問題。此則訊息的傳播速度不知、已傳播多廣也不知,訊息的「生命週期」或是「半衰期」也不知,訊息是不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也不知。但一經媒體報導 “amplify” 此則訊息,訊息的傳播效力和廣度反而倍數級成長。

講嚴肅一點,這也不是什麼「資訊戰」,資訊戰通常是在談其他東西的

4. 遠距的資訊社會:德勤中國有一份報告 (Deloitte China),是從 CISO 的角度來寫的。我不是要推薦他們,只是想特地強調這個面向。

5. 用個人身份和生物識別資料換口罩:街頭口罩販賣機」可說是相當「完美」的案例。

其他的面向我想很多人都有很精彩的討論,不需要我多嘴。但上述四點在台灣此時的防疫水平表現之下,反而被氣氛「壓制」到不太談得開。在此留下紀錄,供未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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