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不會這樣看。但有幾點觀察:
1) 金管會的「金融科技辦公室」的成立要點太粗 [a],不精確。不相信可以對照所謂先進國家之相關,且具有官方色彩的辦公室或聯盟 (consortium) 的設置要點。
2) 「金融科技諮詢委員 [b]」已是既有但屬消極的公眾諮詢機制,若要檢討可由此開始。根據我所參加過的委員會經驗來看(包含有給、無給、聯合國計畫、國際基金會、國際志願者網絡、台灣中央部會和地方政府等),通常台灣政府的一個機關在因應「新挑戰(如金融科技)」時,類似委員會的設置和運作,堪稱是落後指標。